第67章 那还真是拍马都赶不上的啊 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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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所知的官方文献中,最早出现“公司”字样的,
是康熙23年(1684年),福建总督王国安上奏康麻子的一份奏折,
报告在厦门扣押了原反清的郑成功政权属下要员的两艘大船,内载“公司货物”若干。
其原文为:“册开公司货物铅贰万陆千肆百捌拾斤,苏木壹拾贰万斤、锡肆万斤。”
只是从这些文字里,并不能看出“公司”一词的具体含义。
而在江日升于同年写成的小说《台湾外记》中,却明确解释了“公司”在当时的含义。
原文为:“公司乃船主的货物洋船通称。”
这就可见,在明代“公司”指的是做远洋贸易的船只及其上的货物,并非现在所指的工商企业。
不过远洋贸易的船只从船长到船员本身就是一个商业组织。
所以“公司”的含义在后来被引申为商业组织,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。
江日升的父亲江美鳌为南明将领,最初隶属郑彩麾下,后改归郑成功指挥。
他曾奉郑彩之令护送唐王朱聿键入闽,唐王随后称帝。
这使得江日升从小就听闻许多有关明郑的事迹,为他日后撰写《台湾外记》奠定了基础。
所以《台湾外记》虽然是一部小说,但其史料价值却为现代史学界所公认。
小说中提到“公司”的段落,是叙述郑芝龙于天启三年癸亥夏五月,
奉舅舅黄程之命,从澳门乘船去日本贸易,并于同年迎娶田川松的故事。
天启三年,是公元1623年。
所以“公司”这个词实际被使用的年限,最晚应该也可以追溯到162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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